一、申报条件:
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依据于国家科技部最新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具体范围是:
(一)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二)生物、医药技术及其产品
(三)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六)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
(七)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
(八)地球科学、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九)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
(十)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其产品
凡申请认定的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属于认定范围;
(二)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成熟,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利税率不得低于20%;
(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二、申报与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2、有关产品技术成熟程度与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国家专卖、医药、食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工艺环保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产品原则上每年认定二次。
三、立项审批程序
县科技局对申请人所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并征求同级财政、税务机关意见后,按时报送省科技厅。
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认定的产品,省科技厅将组织专业评审组专家进行考察、审查与排序,并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评价意见,省科技厅确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颁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依据浙政[1999]1号文件精神,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经县以上同级财政审核后,可列收列支予以返还。近还给企业的税款,全部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