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要求,围绕有效引导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县创业型城市创建,经研究,对我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深入推进《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06〕25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德政发〔2008〕17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2138”工程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08〕49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09〕22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09〕23号)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完善,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主要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通过建立创业引导资金、设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深化充分就业乡镇(开发区)及社区(行政村)创建等途径,到2011年,力争我县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平均创业成本有所降低;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2009年增长2200户;开发引进创业项目100个;创业培训3000人;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20个,且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举措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县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 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选择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金融、人事、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
2. 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减少注册登记审查环节,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要求。
3.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及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经担保同意可以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新增加就业岗位,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由县财政、金融、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内贷款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团县委利用“青年创业信用卡”扶持青年创业,县妇联利用创业扶助金、创业发展金、创业培育金等“三金”支持女性创业。
4. 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未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租赁经营场所或到农村租赁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等。
5. 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认定项目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进创业孵化基地新创业的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租金7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租金3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2010年起新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认定项目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在县内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给予房租补贴。第一年为0.3元/平方米·天,第二年为0.1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6. 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区(行政村)内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持认定项目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
7. 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对登记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 “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服务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免除其工商注册和银行开户等费用。充分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大学生直接承包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承包面积在50亩以上,承包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土地200元的土地流转租金补助,连补3年,并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贷款和贴息。具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9. 鼓励网上创业。鼓励城乡居民依托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C2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研究制定网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出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落实规范网上创业就业管理。经认定由创业人员开办网店招用人员的,可以参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加大网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失业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入网上创业孵化基地实现网上创业。放宽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限制,登记失业人员可将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工商部门加大对网上创业的扶持、服务和管理。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有培训需求、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 保证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标准,改进创业教学内容和模式,提升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网店培训等创业培训的质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将培训重点向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创业率分段给予补贴,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
3. 优化培训师资结构。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以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创业培训讲师团,努力造就一批创业培训和服务骨干,调动技师学院和职业中专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做好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培养和配备工作,提升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合作,实施“接轨沪杭”战略,充分利用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讲师团的优势,推动实施有关创业培训项目。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 实施“八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平台,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乡镇(开发区)、社区(行政村)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切实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2. 建立创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建立一支适应创业服务要求的创业项目经理人队伍,为创业愿望强、缺乏创业经验、确需帮助创业的人员,指导制定创业前景评估、创业方案设计;宣传创业及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查服务对象的就业与创业情况,提出创业项目建议;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小额贷款等手续,切实做好全过程、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创业项目经理人实行聘任制,持证上岗,经费由县、乡镇(开发区)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其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
3. 打造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与湖州技师学院、县职业中专和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紧密结合,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见习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巾帼劳动服务社等作用,开展创业扶持。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免收行政性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4. 积极引进、开发和推介创业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向外引进和开发一批创业项目,不断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公开征集、评比活动,对创业成功和带动就业的项目策划者及其组织者给予资金奖励。
5. 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建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科技、环保、质监、卫生、金融、营销、法律、心理等专家组成的县“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对创业人员开展专场咨询、网络咨询等,通过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乡镇(开发区)的项目推介进行评审把关。
6. 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5月为全县“创业促就业宣传月”,7~9月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月,通过举办不同规模的招聘洽谈会、创业者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图片展览、创业先进表彰、创业政策进乡镇(开发区)、社区(行政村)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舆论引导,集中推介创业项目,广泛宣传创业典型,巩固创业促就业成果。
7.建立校园创业就业指导站。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在湖州技师学院、县职业中专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8.开展充分就业乡镇(开发区)、行政村创建活动。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充分就业乡镇(开发区)、行政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
2010年,全县要确保100%的社区、30%的村达到省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今后3年内,力争使85%以上的村达到省定的“充分就业村”标准;要做精做实就业援助,以困难人员的实际需要为第一目标,以群众的满意度为第一标准,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状况,设计安排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和政策措施,实施“一人一策”的援助,全力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在全省率先开展两个“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工作。
(五)建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 强化政府责任。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乡镇(开发区)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加创业指导职能,建立工作网络,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创业促就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把创业促就业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创业促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落实部门职责。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县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行德清支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等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县发改委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县创业促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县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3.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的目标责任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分解至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乡镇(开发区)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期为2010年至2011年,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0年1月~9月)
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乡镇(开发区)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相关政策,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启动仪式,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9月)
1. 深入贯彻创业促就业工作。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创业扶持资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全县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2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00户。
2. 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
3. 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4. 开展充分就业乡镇(开发区)和行政村创建,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通过星级化管理等形式不断创新基层平台建设检查评估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平台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考核管理。
5. 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
6. 积极推动创新工作。重点在健全创业贷款工作机制、培育大学生创业实训(模拟)基地、鼓励网上创业、研究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模式上有新突破。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2月)
1. 对照省级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不足和不到位的地方,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达标,并做好省级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2. 召开全县创建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充分就业乡镇(开发区)和行政村、成效显著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创业工作先进典型。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
| 上一条:无 | 下一条: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