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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条件

入驻主体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1. 入驻单位应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究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
  2. 进入中心创业的自然人,应是携带各类科技成果或具有开发优势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科技人员团队,进驻后应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企业入驻条件

  1. 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 项目技术所有权清晰,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 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
  4. 项目技术较成熟,具备商品化、产品化的条件和潜在的市场需求;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5. 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
  6. 企业负责人应是科技人员,且熟悉本企业的业务,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7. 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8. 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自有资金一般不少于项目总资金的50%。
  9. 无环境污染,或者根据环境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证明其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10. 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